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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要求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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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是一个范围很广的称谓,具体来说,危险货物是指在运输、装卸、储存和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的、需要特别防护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的货物。
根据汽车运输的特点,在我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行业标准中,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分为九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和其他危险物品。这些危险货物由于性质活泼或不稳定,容易受外界条件的影响,如果在运输、装卸、储存作业中,受到光、热、撞击、摩擦等,就极易发生爆炸、燃烧、中毒、腐蚀、放射线辐射等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因此,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上,要求很高。
1.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重量相适应。包装容器和与拟装物不得发生危险反应或削弱包装强度。
2.充装液体危险货物,容器应留有正常运输过程中最高温度所需的足够膨胀余位。易燃液体容器应至少留有5%空隙。
3.液体危险货物要做到液密封口;对可产生有害蒸气及易潮解或遇酸雾能发生危险反应的应做到气密封口。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容器,其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货物流出或进入杂质水分,排出的气体不致造成危险或污染。其它危险货物的包装应做到密封不漏
4.包装应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
5.包装的衬垫物不得与拟装物发生反应,降低安全性,应能防止内装物移动和起到减震及吸收作用
6.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得粘附所装物质和其它有害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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